近年来,消保工作不仅是金融机构重点构建的工作机制之一,也是监管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仅包括银行和保险机构,还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八项基本权益+双罚制
自2015年以来监管相继出台了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从《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到《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体现了监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加细致,共8章,56条细则,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管理边界和内容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
《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对机构及管理人员违规的处罚也更加有法可依。
在监督管理方面,本法采用双罚机制,针对情节轻重制定相关措施,包括谈话、整改;通报以及罚款方面的多项惩戒措施。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吃到的罚单中,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罚单明显增多,而且央行直接发出的居多。
早在2020年,银保监会消保局就曾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其中包括了招联金融4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央行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检查主要集中在与征信相关的信息处理上,而《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要求则更为广泛。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书面形式征求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时应当以醒目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明示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在线上渠道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遵循权责对应、最小必要原则设置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系统权限;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等。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薛飞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