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申请撤诉,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近日,在即墨区法院刑事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审前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马某一次性支付自诉人瑞博学校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万元,自诉人自愿撤回自诉。瑞博学校将感谢锦旗送到即墨区法院,对办案法官所作的努力表示肯定和感谢。
2020年,马某主动与即墨区瑞博职业培训学校建立联系,获得瑞博学校授权,向瑞博学校推荐学员进行技能培训,待学员完成考试后代为收取培训费用。2020年10月25日至2020年12月底期间,马某共向瑞博学校推荐537名学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完成相关考试。但马某在收取全部培训费用后,拒绝向瑞博学校返还。今年7月22日,瑞博学校向即墨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侵占罪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姜冰在认真阅卷深入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应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出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最大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姜法官多次与马某联络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动员马某主动退还侵占财物,协调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刑事和解,马某一次性支付瑞博学校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万元,瑞博学校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了瑞博学校的撤诉申请,该案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规定,对自诉案件,应当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同时注重发挥刑事和解对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被告人改造的普遍功能。即墨区法院刑事庭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树立通过刑事审判实质化解社会矛盾的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刑事庭积极促使该起刑事自诉案件达成和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维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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