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坚持民生引领,不断深化便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
——创新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工作机制的意见》《青岛市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强化法律援助资源全市统筹,实现在青岛市域内不区分案件管辖,群众可实现无差别、一站式办结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手续,新机制还与我市首创的法律援助胶东“五市通办”机制相衔接,构筑起法律援助“市域内一体化服务、胶东五市跨城通办”便民大格局,打造出法律援助区域协作典范。
——畅通24小时服务的“12348”热线,全国首创“热线+人民调解”纠纷化解新模式。热线实现7×24小时接听服务,并拓展公证、司法鉴定、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等咨询服务内容,完善夜间值班工作机制,并实现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联动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效能。着力发挥热线接话量高、法律需求集中、接话律师专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依托热线平台自主研发设计调解工作系统,创新完善调解工作机制,通过“12348”热线组织对来电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摸索出一套适合“12348”热线调解工作特点的调解模式和工作流程,让群众通过一个电话就能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6月,刘先生一家入住西海岸新区一家星级酒店。刘先生去游泳时,在通往泳池的路上不慎摔倒,导致手机摔坏。刘先生要求酒店赔偿购机款3300元及当晚住宿费600元,酒店拒绝赔偿。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致电青岛市 “12348”热线,寻求调解。调解员首先致电刘先生了解情况。刘先生称,泳池边上有水,自己不慎摔倒,导致手机摔坏,心情不好,失去了度假的意义,所以要求酒店赔偿当晚的住宿费。调解员告诉刘先生,其已经入住酒店,要求酒店赔偿住宿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心情不好也不是赔偿理由,并宽慰刘先生:只是摔坏了手机,幸运的是人并没有摔伤。调解员又致电酒店经理。经理表示,酒店很无辜,泳池边上竖着告知牌:地面有水,请小心注意!地面已铺设防滑垫,是刘先生自己走错路,不小心摔倒,与酒店无关,酒店不应赔偿。调解员劝解酒店经理,既然是刘先生走错路径,导致摔倒,酒店应该在路上设置栏杆,让客人避开。但酒店没设栏杆,导致客人误走并摔倒,摔坏手机,所以酒店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调解员又致电刘先生,刘先生要求全款赔偿手机款。调解员劝导,手机已经使用3个月,应折旧,酒店赔偿1500元是合适的,并且可以当日马上支付,此事就此了结,不再牵扯精力。若调解不成,去法院起诉,诉讼时间较长。最终,刘先生表示同意调解意见。酒店也接受此意见,并于当日向刘先生支付1500元。这一案件虽小,却体现了热线法情理相融的耐心细致服务。
——统一案件质量标准和卷宗目录,保障服务质量和满意率。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援助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并细化评分标准,对会见、阅卷、归档、出庭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统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强化援助机构办案质量监督;制定并推广使用15种常用法律援助格式文书、9种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和办案程序规范,细化落实到办案格式范本中;实行“一案一袋”指派工作微改革,配套印制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料袋》,督促承办人时刻紧绷“办案质量”这根弦,以案卷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聚焦地铁、公交、商业广场等关键阵地,实现“一站式”服务宣传全覆盖。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地铁站台、车厢所有显示屏以视频展播的方式播放宣传片,每天分11个时段,在全市除11号线外所有地铁线路同步滚动播放。通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五区约120条公交线路、1600余辆公交车、2000余块车载电视屏,每天分10个时段同步滚动播放。通过万象城户外LED广告屏展播宣传片,以每月一周、每天120-150次的频率滚动播放,营造出浓厚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氛围。
下一步,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我市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贡献积极力量,以实际行动和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