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涉及欠缴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房屋租赁案件,既保障了困难群众的自身利益,又保证了政府部门的公租房权益。
案件中,原告市北区相关部门主张被告在享受低保待遇、租住社会福利廉租房期间,无故拖欠多年房租,致使租金迟迟无法上缴国库。多次协商后无果,原告无奈之下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市北法院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当日上午,法官接到被告来信,称其因病无法到庭。为查明案件事实、切实为原被告双方纾困解难,在征得被告同意后,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协商。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庭调查在被告家中展开。
经了解,被告系70余岁独居老人,身患多种疾病,每月的退休金多用在了治病上,因此暂时不能支付房租。了解到被告的困难后,法官向老人讲明帮扶政策,并为老人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查与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表示愿为被告减免部分租金,且不再主张违约金,并允许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缓交欠付房租,被告亦承诺积极配合,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
此次案件审理中,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生动实践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调解,既保障了困难群众的自身利益,又保证了政府部门的公租房权益,对维系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取得了案件审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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