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功能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06号),将补贴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持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以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企业在职职工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及失业人员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时发证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通知明确申领要求: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 (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 (三级)2000元、中级 (四级)1500元、初级 (五级)1000元。
通知明确申领程序: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即时申报、按月拨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关于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06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进行查询,也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进行政策咨询。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