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子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政绩观直接关系到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和方向,影响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成效。一旦政绩观出现偏差,乡村振兴必然会背离为民谋福的初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以此引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乡村全面振兴的方向才能把得准、路子才能走得正、成效才能出得实。
第一,坚持人民至上,推进乡村振兴为民造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首先树立起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将人民至上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价值取向,将为民谋福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在实践中,要把握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契机,着眼于那些真正能够改变乡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解决农民所想所盼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尤其是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状况,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切实分享到产业振兴带来的收益。坚持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以为民造福为根本准则,不断校正乡村振兴的工作方向,避免出现为了政绩而政绩、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各种背离为民初心的状况。坚持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获益者,保证用于乡村振兴的各类资源真正转化为老百姓能够感受到的发展成果。要将农民是否获益、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乡村振兴成效的最终评判标准,确保乡村振兴始终朝着为人民谋福的方向推进。
第二,力求真抓实干,创造乡村振兴的实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正确政绩观。评判党员领导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他们真正为农村和农民做了多少实事和好事,这是乡村振兴的真政绩,是衡量政绩如何的重要标准。推进乡村振兴关乎亿万农民的福祉,其关键在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就要防止在乡村振兴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在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时,谨防为了追求流量、博人眼球,盲目推广热门项目,导致产业同质化,造成资源浪费;在乡村建设中,防止不顾乡村自身特点,一味照搬城市建设风格,导致乡村失去其独具特色的乡土风貌;在落实工作时,杜绝过度“留痕”,以文件、表格落实工作,导致作风虚浮、工作难以有真成效。要纠治这些问题,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从根源上改变重表轻里、重上轻下的工作导向和工作作风。为此,应当优化党员领导干部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考核机制,以工作实绩为重要考核内容;多向农民群众征求意见,把农民群众的心声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能够持续推进。
第三,尊重发展规律,立足长远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只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真业绩。乡村振兴是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战略、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以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其特殊规律,是一个需要进行系统谋划、反复探索的过程。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处理近与远的关系,一方面要着眼于当下,做好那些眼前见效快、效果直观的工作,及时回应农民群众的各类诉求,解决广大农民面临的生产生活难题,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重视那些周期长、见效慢,但有利于乡村振兴全局和长远的工作,为乡村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尊重乡村建设和发展规律,探索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内在逻辑和推动路径,不盲目蛮干,不投机取巧,不为政绩而急功近利,稳扎稳打,立足地方特色和优势,发掘乡村发展潜力,找到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打造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乡村发展模式。领导干部还要坚持系统思维,立足于乡村长远发展,通盘考虑乡村振兴的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那些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要摒弃急功近利的心态,不应当只做那些容易被看见、出成果的工作,而要保持战略定力,做到久久为功,谋划和落实好乡村长远发展的蓝图,推动乡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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