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 帅
通讯员 王 荣 禹沛宏
本报1月19日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实施。新规大幅提升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由原先100-2000元4个档次调整为100-50000元9个档次,一年内累计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并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新修订的《规定》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50000元9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譬如,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在9个档次奖励的基础上,还有额外奖励。《规定》明确提出,经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在9个档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经人民法院判决“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再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此外,奖励还可以累计。举报涉及多个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奖励分别计算。自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接收举报之日起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
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有多种,可以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其他信访举报渠道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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