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25日讯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我市在落实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基础上,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除范围。
《办法》共分五章,附加13个细则。内容包含学生资助资金项目、覆盖范围、管理和责任划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细则覆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3个教育阶段13个资助项目,对学生资助政策对象、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了规范。在落实中央、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如下亮点:一是学前教育阶段,提高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至每生每年2000元,高出省标准800元(省标准为1200元);二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基础上,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除范围;三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在落实省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青岛户籍市标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免除范围。(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钟尚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