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开展“蓝色风暴”冬暖专项行动,推进涉民生和其他小标的等案件强制执行。全市法院重拳出击,充分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及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让胜诉当事人安心过年。
即墨法院
与青岛中院联合执行
向被执行人“亮剑”
1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即墨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蓝色风暴”冬暖集中执行行动。两级法院共派出干警37人、警车10辆,拘传被执行人16人,拘留7人,达成和解、执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13余万元。
李某与孙某、某新能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李某损失34万元,某新能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新能源公司未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二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另一方面现场调查寻找被执行人下落。1月15日凌晨,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将某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2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刘某与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宋某分期向刘某偿还货款。但宋某仅偿还部分货款后便失联,刘某因此向即墨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宋某住处寻找未果,经走访邻里得知宋某欠债较多,临近春节躲藏起来逃避债务。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摸排发现宋某在邻村又租赁了一处民房居住。1月15日凌晨6时30分,执行干警成功将宋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宋某履行付款义务,其仍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城阳法院
强制传唤被执行人
促成案件执结完毕
1月14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动警车16辆次,干警48人次,依法拘传13人,实施司法拘留2人,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38.79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郝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郝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与陈某某联系,但他不配合履行义务,且不告知下落,案件陷入执行僵局。后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得知陈某某在某蔬菜批发市场从事蔬菜批发生意。14日凌晨5时许,执行干警赶到陈某某店铺,在他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将其拘传到案。执行法官对陈某某释法说理,说明利害关系。最终,陈某某对郝某某表达了歉意,主动缴纳欠付案款,该案顺利执结完毕,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所受到的侵害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申请执行人毕某与被执行人毕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经系统查控,毕某某名下存款不足,也没有其他可供处置的财产,唯一的房产已于2023年5月转让。后毕某称毕某某在城阳区某小区居住,经常早出晚归。14日凌晨5时30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开门的刘某某称其与毕某某已经离婚,不知其去向。交谈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刘某某闪烁其词,遂要求其出示离婚证,刘某某无法出示。干警进屋后,发现卧室有一男子蒙着被子睡觉,该男子自称姓王,但并未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经审查,该男子就是被执行人毕某某,刚从工地回来就被抓个正着。执行干警依法将毕某某拘传至法院,严正告知其转让房产、妨碍法院执行等行为涉嫌拒执罪,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及罚款等强制措施,毕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悔过书,并当场足额缴纳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李沧法院
30名干警凌晨出击
执行到位20余万元
1月15日,凌晨4时50分,李沧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0人、车辆7辆,对25件案件展开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送拘5人,执结、和解案件6件,执行到位20.25万元。
腾某某与于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退还腾某某投资款76.65万元及利息等费用。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于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成功冻结并扣划存款17万余元,但因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剩余案款一直未执行到位。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于某回到了住处,果断前往将其拘传回法院,反复向其讲明利弊,引导其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寻找解决方案,但其依然态度漠然,拒不履行。最终,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梁某某与贾某某、陆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贾某某、陆某某支付梁某某货款及利息等共计8万余元,最终达成由贾某某履行案款支付义务的协议,但贾某某未依约履行。在当日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贾某某传唤到法院,为其分析利害,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贾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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