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2月4日核发予韩慧霞的370205600189646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5年3月30日核发予青岛市四方区百利达电话超市的3702053009151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8 联共 2份,票据编号为 101002893162 (青)、101002893163(青)均为空白票据,声明作废。
●遗失警号:024879,有效期:2020.11.18—2025.11.18的警官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胶州新线科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证号:教民137028171029601号,声明作废。
●遗失胶州市桂斤商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702810415964,声明作废。
●遗失栾伟栋的370203199510214514号驾驶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太平路小学工会委员会的核准号:J45200446814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号:38020401040025310的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
●遗失马继孔的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拆迁房屋(就地回迁)安置协议(一)和收据,位于海泊雅苑1号楼2单元1801户,协议编号:633,声明作废。
●遗失郑州路19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房屋补偿协议(棚改),编号F中第133号(产权人:李会敏、路秀平),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9月8日核发予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4MA94UN1508号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0日核发予青岛佰才智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4MA3W22BR98号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6月25日核发予城阳区金高丽炸鸡店的许可证编号为:JY23702140265865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香江希望小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33702810127150,声明作废。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孙雨龙 编号:3702140600352)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阿姆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
广东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询字【2023】第06268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黄人设监信告字【2023】第06268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及公示风险告知书》,你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张燕铭、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8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询字【2023】第06302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黄人设监信告字【2023】第06302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及公示风险告知书》,你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张燕铭、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8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青岛星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83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41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沈阳鼎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黄人社监令字[2023]第01449号)的要求进行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9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柴栋,联系电话:0532-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青岛玛奇朵味烘焙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16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46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青岛琦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28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46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青岛润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6月8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17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47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杜坤升,联系电话:86131069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 未按要求整改 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37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4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柴栋,联系电话:0532-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孙雨龙 编号:3702140545477)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佰才智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发票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阿姆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原法人章一枚(法人:潘春燕),声明作废。
青岛人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20009717)一枚,声明作废。
市南区艺海云天画廊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20009718)一枚,声明作废。
市南区艺海云天画廊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王福鑫3702020009719)一枚,声明作废。
市南区艺海云天画廊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市崂山区新时达文体总汇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
支付偿还责令书
(2023)第003号
莱西市朵洁肉制品加工部:
我中心于2023年9月对你单位工亡职工程艾红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先行支付。现已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00元,工伤丧葬费34398.00元,共计819418.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笔费用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请于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书不服,可自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6030319
莱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0月7日
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因单位合并变更名称,原公章(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区青岛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声明作废。
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因单位合并变更名称,原财务专用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区青岛第二干休所财务专用章) 声明作废。
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区青岛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因单位合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原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名章孙光一,声明作废。
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区青岛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因单位合并变更印鉴人名章,原预留印鉴个人名章冯守怀,声明作废。
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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