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本报9月24日讯 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在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中建立“提醒纠正曝光”工作机制的通知》,创新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规范模式,对在无政策依据情况下擅自要求村(社区)出具不合理证明的部门、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予以“提醒纠正曝光”。该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全省首个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的“提醒纠正曝光”机制正式出台。
据了解,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并取得较大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部门、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要求居民群众找村(社区)开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给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更不利于村(社区)减轻工作负担、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因此,证明事项规范工作要从管住证明索要方入手。在此背景下,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应居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出台在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中建立“提醒纠正曝光”机制,为村(社区)拒绝出具不合理证明“撑腰”,营造全市为基层减负增效、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提醒纠正曝光”机制主要适用于部门、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没有政策依据擅自要求村(社区)出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形。居民群众和村(社区)发现此类问题线索可以拨打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0532-85795567)举报。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问题线索移交、调查、核实、会商四个环节,查证问题属实的,对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出具《提醒单》,并对提醒后仍未按期整改的部门、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中,不合理证明是指没有政策依据而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包含民政部等6部门2020年发布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和不属于青岛市民政局等13部门发布的《青岛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中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受灾情况的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事项等7项证明事项。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督查和问题整改中发现的不合理证明线索也属于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据了解,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中加强指导,对于属于村(社区)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要求其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的情况,村(社区)应当组织居民群众通过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后方可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