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月1日前查扣的车辆,停放在我公司停车场长期未来领取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其相关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凭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放车手续到本停车场领取车辆,逾期不来领取的,将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青岛捷邦车辆施救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