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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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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课没上完培训机构关门,被告人竟拿出“欺客协议”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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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课没上完培训机构关门,被告人竟拿出“欺客协议”说事——
“特惠课程不退不换”?法院:退款

  本报9月8日讯 家长给孩子报的培训班,课没上完,培训机构关门,培训协议注明的“不退不换”课程对应的学费能退吗?近日,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对课程协议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的条款,法院审理认为,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格式条款无效,培训机构应退费。

  2021年7月,李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精品课程,双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课时,共96课时,现优惠价9800元,并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字样,课程有效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超期不退。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未按期排课,导致涉案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李某要求退费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该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称双方明确约定李某购买课程为特价课程,合同载明“特惠课程不退不换”,且已超出课程有效期,李某无权要求退费。即便给李某办理退费,也丧失优惠权益,退费时应按照课程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课程费用后再进行退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该培训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如期排课,导致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双方于2021年7月签订的《课程服务协议》依法解除,该培训机构应对未履行部分课程费予以退还。关于退费金额的计算标准,虽《课程服务协议》约定原价298元/课,特惠价9800元,但签订合同时某培训机构已收取96节课时优惠价9800元的课时费,即作出了以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的承诺,9800元为事实上的成交价,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综合考虑课程约定期间、已上课程、排课密度、停业时间等因素,判令该培训机构退费3811元。

  近年来,培训机构关门、转让的情况屡见不鲜,家长应如何避免权益受到侵害?法官提醒:一要多途径审查资质,理性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机构。二要仔细研读退课、换课条款。三要妥善固定、保管证据。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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