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讯 “不是新款买不起,而是二手更有性价比。”我市在读研究生张某在某二手平台“捡漏”过程中认识了罗某。在对方的低价诱惑下,张某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被其诈骗达10万余元。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罗某被判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22年9月,张某因在某二手网站上购买羽绒服、运动服而认识了罗某,由于物品质量不错、价格优惠,张某对罗某产生了信任,二人还互相添加了微信。此后,罗某将手中的闲置物品、奢侈品牌物品,源源不断推荐给张某,包括苹果手机、LV品牌背包、名牌手表等。虽然张某也心存疑虑,但是罗某告诉他,东西都是其母亲给购买的,他着急用钱所以低价才出售。全新苹果14promax 5000多元,二手苹果12、13两部4500元,LV闲置背包仅需300元等,低廉的价格和看似合理的理由让张某动了心,以为是淘到了宝,到手之后无论是自用,还是出手获利,都是笔划算的“买卖”。
放下戒备的张某开始直接用微信向罗某转账购买物品,不过,罗某承诺的苹果手机、LV背包等物品都没能按时寄送。期间,他以疫情原因无法邮寄等理由欺骗张某,并谎称要联系顺风车给张某送货,让张某转账500元车费。其后他又称找不到合适的顺风车,要亲自开车送货。在“路上”时,罗某又称高速封路导致其被迫住宿、需要住宿费。而张某想着物品利润空间很大,加之住宿费也不贵,于是又按要求一次次给罗某转款。
在屡次得逞后,罗某甚至来到青岛与张某见面,给他送来了“周大生”的金手镯、劳力士的“绿水鬼”。后来,罗某供述金手镯是在某网购平台上花24元购买,劳力士也是仿品。罗某称见面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假意借用张某的手机打电话,再借机删除与张某的聊天记录以及微信。
张某将生活费以及向家中索要的钱,一笔笔转给罗某,数额高达十万余元。在一个接一个荒唐的谎言面前,张某不敢也不愿相信自己被骗,认为在两人交往过程中,他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真实名字,所以对方不敢骗人。“其实当时已经陷入了‘沉没成本’的怪圈,是自欺欺人。”张某说。
在持续被骗一年半后,张某终于走进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了罗某。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罗某被判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