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 为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巩固青岛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成果,青岛市公安机关近期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
7月19日,王某某在第三海水浴场燃放了两个烟花,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7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给予王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民警巡逻到星光岛时,抓获了3名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夏某某、宋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6日晚9时许,姜某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路边燃放烟花爆竹。黄岛分局民警经过工作,将姜某某传唤审查,姜某某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依法对姜某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0日,王某到城阳区星河湾南侧海边燃放了5箱烟花弹,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查获。经查,燃放现场属于禁燃区域。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收缴现场未燃放的烟花弹。据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民警介绍,他们近期在工作中发现,罗某在惜福镇街道一普通民房内藏匿了410多箱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青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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