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 记者27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经监督检查,我市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已向各平台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拟移送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
据了解,这5家网约车平台为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淄博领航先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黑龙江昊远同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需要整改的内容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等。(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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