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正行进出口有限公司及詹建章、邹桂香;2.青岛沧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及邹桂香;3.青岛华领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詹建章、邹桂香;4.青岛嘉卫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詹建章;5.青岛奥格斯特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杰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6.青岛翔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我委无法与你各方取得联系,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要点:一、责令你各方自收到催告函之日起十日内分别退还奖励资金510450元、653325元、485775元、505875元、692750元、1066125元,并支付自你公司实际收到奖励资金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我委损失)至实际退还之日。二、逾期未支付款项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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