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预算草案。会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预算报告和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按照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做好稳增长、提质效、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运行状况总体平稳。同时,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各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防范化解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还需持续用力;习惯过紧日子理念仍需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等。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5年预算报告和草案,收入预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衔接,支出安排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有保有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岛市2025年市级预算草案,批准青岛高新区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财政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持续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兜牢“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为做好202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更加注重政策和市场的互动,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政策实施方案,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新增支出政策要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政策能落地、见成效。加力实施“两重”、“两新”政策,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有效沟通、协商反馈机制,支持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政策整体效能。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及时优化有关措施办法,更加精准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支持项目培育、项目落地建设,以项目建设实效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带动财政稳定增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优化基金运作,发挥好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做好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扩大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强优质项目谋划储备,提前安排发行计划,统筹把握债券发行时度效;专项债券要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和“填平补齐”项目资金需求,争取项目早建成、早达效,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加大政策资金争取力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收入分析调度,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扩量开源增加可用财力。
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轻重缓急、分类保障机制,兜准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好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重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和财政支出稳预期作用。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强对部门、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依法依规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沉淀。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规范编报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衔接挂钩机制,更好发挥绩效管理在财政治理、预算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地方债务管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机制,穿透式监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用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等政策,指导区(市)做好债务置换工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监督问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融资平台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经营性债务监管,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