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法院法官近日经过耐心调解,促使一起涉及3个企业的疑难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陆续承接被告甲置业公司、被告某产业园公司、被告乙置业公司三处景观工程。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完毕后,上述三公司分别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其他工程款。质保期到期后,剩余质保金却迟迟未付,某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分别将3家公司诉至法院。
在上述3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景艳丽发现,虽然案件时间跨度较长,但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标的额亦不算大,本着维护营商环境、促成双方公司“双赢”的想法,法官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因为着急回款,要求支付现金。法官同时询问了被告调解意见,被告表示,因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支付现金。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庭审现场,在双方举证质证结束后,被告表示公司已准备就工程质量问题另行起诉。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再次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原告仍坚持要求被告支付现金,被告代理人亦当庭陈述被告公司困难,并积极提出以抵顶车位方式偿还款项的解决方案。最终原告不再坚持要求被告支付现金,并表示需庭后研究抵顶车位的方案。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抵顶给原告3个车位。然而几天后原告代理人表示,原告不同意用高新区某小区车位抵顶,而想用被告开发建设的城阳区某小区的车位进行抵顶。之后,调解协议签订暂时中止。
因原告临时改变意见,法官再次向被告代理人落实意见,经过几番周折,最终双方确认,用被告开发建设的城阳区某小区3个车位抵顶3起案件的质保金,最终经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原告撤回对上述三起案件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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