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本报7月24日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临时救助制度,对于更好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兜底线、织密网工作要求,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进一步降低了临时救助门槛,拓展了临时救助范围。降低了非青户籍外来人员救助门槛,扩大了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覆盖到急难发生地在本市的所有本地、非本地户籍救助对象,取消了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因教育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覆盖到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救助范畴及条件。临时救助分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重大疫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
《意见》进一步细化并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并进一步优化了临时救助程序。
今年以来,我市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962人次,其中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202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287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