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7月24日讯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规定》首次明确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同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列出市场监管领域的30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不予行政处罚。
《规定》中确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概念、适用依据、适用规则、办理程序等基础性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首次明确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同时细化了不予处罚适用规则,规定了不予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等。
《规定》中还列出了《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规定了3.0版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共30项,包括计量、认证认可、价格、食品、合同、标准化、广告等10多个领域。3.0版清单对1.0版、2.0版清单进行了优化升级,列入的不予处罚事项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的12项,另一类是初次违法且符合法定事由可不予处罚的18项。
3.0版清单用明确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指引,提高执法效能。原则性的《规定》与具体化、可操作性更强的清单相结合,构建更为完备的服务型执法工作配套机制,推动轻微违法免罚工作与执法实践更加紧密结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