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北区检察院与市北区法院、青岛市市中公证处、青岛市市北公证处共同签署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据介绍,这一制度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降低诉前羁押率。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因无法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取得联系难以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偿保证金形式缴存一定数额款项至公证部门专项账户以争取从宽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明确,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时应当慎重严格把握。对于曾经故意犯罪,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有证据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该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在讯问时重点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具有缴纳赔偿保证金的能力和意愿,并自愿签署赔偿保证金提存确认书。犯罪嫌疑人、被告同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办案机关通知公证部门启动保证金缴存程序。根据案件当事人双方是否达成和解,规定了赔偿保证金的不同提取方式。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缴纳保证金后,司法机关综合考量案情、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后,可以给其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并根据提存保证金等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本次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出台对公证机构来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公证服务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一次大胆尝试。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证在促进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和解,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大胆创新。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将结合具体的实践,进一步完善各项操作流程,确保该项机制着实落地,发挥效能,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温情。同时,与法、检两部门积极对接,继续参与促进诉源治理,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为市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平安青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版撰稿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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