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凌威空调设备厂(莱姜税限改【2021】080号)(纳税人识别号:370285773517044)、青岛隆鑫建筑构件厂(莱姜税限改【2021】081号)(纳税人识别号:370285787598017)、青岛新怡服装加工厂(莱姜税限改【2021】082号)、青岛双苑花生加工厂(莱姜税限改【2021】083号):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姜山税务所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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