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14日讯 1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12月7日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青岛市将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以及港口码头使用的装载机、堆高机、起重机等均在其列。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且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目前,青岛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共4.8万余台,其中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的(含环X的柴油机械)两千四百余台,占比5%。我市计划明年扎实推进国I机械禁用,通过限制使用促进国I机械淘汰,力争提前一年,于2023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同时,用于耕作的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水泵等的使用及排放标准也不受本通告限制。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魏铌邦 通讯员 张梦圆 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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