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对于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办法》也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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