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8日讯 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计划聚焦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盼,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小切口”立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法计划涉及地方性法规项目11件,政府规章项目18件。
我市开展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攻坚行动的重点领域开展。2023年,我市出台《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客运船舶从事游览观光等经营活动,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海上旅游客运综合协调机制,推动码头资源整合,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海上旅游客运服务品质。修订《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海水浴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海上旅游市场秩序。
今年制定出台《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加强对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划艇和桨板等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完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执法检查和投诉处理机制,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保障海上旅游活动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青岛着力完善顶层设计,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度供给,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制定《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加大对制约企业发展的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政策保障;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修订《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强科学技术奖励与科技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创新动能。出台《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打通公共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数字青岛建设。
今年推动制定《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加强品牌培育、推广、保护,打造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全面优化标准化工作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拟修改废止《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需求日益增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面临着新情况。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将修订《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修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修订《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强化城市内涝防治,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修订《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记者获悉,立法计划对今年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重点推进项目6件,《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和《青岛市里院特色街区管理条例》位列其中,浮山森林公园、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和里院特色街区管理将有法可依。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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