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 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对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作出没收过期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去年5月的日常检查中,来到李园街道唐田村116号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诊疗区域内的桌子上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73号(更),产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53150686,生产日期:20150817,生产批号:150817,失效日期:201808M,共1支。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产品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其他证据。据了解,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处罚为:没收过期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记者从“企查查”查阅资料显示,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李园街道办事处唐田村11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本丰,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诊所服务等,目前仍是在业状态。(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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