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条例》,确实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监测工作衔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化水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严格按照近期省厅及市局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严格管理、尽心指导,进一步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水平。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部分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认真审核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结合污染源执法检查等工作,分局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规范企业监测取样平台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同时,分局健全执法和监测协调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
同时,分局以线上视频培训和线下一线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为什么要开展自行监测、如何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检查要求”等方面向企业进行讲解,并按照省厅《关于统一利用排污许可平台报送自行监测信息的通知》要求,加强排污单位上传自行监测信息工作的帮扶,指导辖区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公开方式的转换。耐心指导企业尽快熟悉掌握平台操作系统,确保所有监测项目全涵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有效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完成率和发布率。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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