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 记者14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年来,我市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快速发展,产能已经过剩,为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程序,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的管理。
根据要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符合建设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验收(备案),建设标准应满足相关要求。
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及城市规划,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因城乡建设需要或者临时使用期届满的,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设施,主动办理资质注销或撤销备案。
新建预拌混凝土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相关区市和部门认真研究落实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各负其责,严格审批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或备案;对未取得相关手续违法建设的,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市级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切实压实基层职能部门职责,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各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项目建设应合理选址,选址应符合青岛市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的要求,建设绿色、科技的高标准全封闭环保企业。对既有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基本建设手续,或合理引导企业转产、拆迁。
实施资质动态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对资质条件不保持的企业,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超过三个月),并在官网公示,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吊销资质。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