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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依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探索构建独具特色的司法保护模式
用专业与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月2日,全国妇联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表彰大会,对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进行表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获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近年来,青岛中院聚焦“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核心目标,依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实践,探索构建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用专业与温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作为一支以女性为主力的司法队伍,少审庭的女干警们以耐心、细心、爱心诠释司法温度,用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书写新时代巾帼华章。下一步,我们将以获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强化机制落实、筑牢保护防线,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青岛中院少审庭有关负责人说。

  坚守司法底线,筑牢安全防护防线

  青岛中院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性侵、虐待、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坚持快立快审、从严惩处,以司法利剑震慑犯罪。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帮扶救助,构建“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三位一体救助体系。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从源头遏制侵害风险,守护校园纯净环境。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全链条机制,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实现“教育挽救一人、安定一个家庭、和谐一片社会”的良好效果。

  深耕家庭保护,激活亲情守护动力

  青岛中院打造“法正童蒙”“回澜心屿”等11个特色品牌集群,创新构建“庭前调解、庭中教育、庭后疏导、判后回访”四位一体家庭教育指导模式,联合市妇联打造“法沐家和”婚姻家事特色品牌,将审判职能与妇联家风建设优势深度融合,目前已在全市设立11处亲情探视中心、13处家庭教育指导站,10个法官工作室入驻婚姻登记处,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84份,向900余个涉诉家庭制发《离婚父母合作指南》等文书。通过专业调解促成80余对离婚夫妻重归于好,帮助30余人次离异家庭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探视问题。

  深化联动协同,打造全域保护链条

  青岛中院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养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等12家单位建成全国首家“府院联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圆桌法庭”“回澜心屿”心理工作室等柔性司法空间,创新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升级改造圆桌法庭等柔性司法场所、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等方式,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如何将司法课堂转化为育人阵地?关键在于把司法保护前移,把个案办理转化为面向社会的公开课程。近年来,青岛中院依托丰富的案例资源,联合相关单位共建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扩大了青少年普法覆盖面,以交互式、沉浸式体验引导青少年学法用法。该基地作为“青岛市全环境立德树人综合阵地”,每周常态化向社会预约开放,已接待青少年及家长3000余人次。同时,青岛中院少审庭优化审判执行衔接机制,有效解决家事案件中探望、监护难题,改善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降低因家庭支持不足引发犯罪或受到侵害的风险,相关做法被最高法院、省法院肯定和推广。

  聚焦校园安全,擦亮法治护航品牌

  构建专业化普法长效机制。全市法院245名干警(其中女性占比超80%)受聘担任300余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城乡重点学校广覆盖。连续14年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700余场,覆盖近40万人次;联合教育部门编写《青岛市中小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指导手册》,相关法治课入选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精品课件,1名女性法官获“全国首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微课大赛”二等奖。青岛中院把“校园欺凌”普法作为青少年普法重点,少审庭法官结合校园欺凌真实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引导孩子们建立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

  【案例故事】

  前不久,陈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我的物质条件更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王某再婚再育,对孩子关注变少了。”陈某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一段时间后,陈某认为自身经济状况明显改善。

  “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物质条件优越是一个考量因素,但并非变更抚养关系的决定性因素。”青岛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任道亮决定通过开展社会观护等工作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案件实际需要,承办法官及家事调查员到双方住所、孩子就读的学校及所在社区实地走访,全面了解双方的实际居住环境、生活设施、社区配套、与孩子相处情况以及各自家庭的支持系统。调查显示,双方均能提供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陈某新购住房条件较好,但其父母为主要照料人。王某家庭氛围融洽,孩子与继父、同母异父的弟弟相处自然;幼儿园老师反馈孩子情绪稳定,适应集体生活。

  此外,法官还在专业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陪同下,以轻松、循序渐进的方式与孩子进行交流,孩子清晰表达了更愿意和妈妈王某一起生活的意愿。“不能单纯以物质条件来衡量孩子情感需求、家长陪伴质量、生活环境稳定对孩子的重要性。”承办法官表示,孩子自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王某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和情感依赖,贸然改变对其成长弊大于利。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孩子利益,并就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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