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7月21日讯 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青岛市总河长令》(第10号)日前正式签发,明确自今年起,以实施“万村千河”行动为牵引,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30年底,累计建成49条(段)以上高品质幸福河湖,以水为媒、以水为脉,带动改善沿线600个以上村(社区)生产生活环境,绘就水美乡村新图景。
第10号总河长令强调,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锚定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发展水经济、改善水民生 “四水统筹”总体目标,结合独流入海水系的流域性特点,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岸内外的统筹规划和一体设计。推动多元共建,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特许经营权转让等长期稳定的引导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聚焦价值转化,将河湖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开发权益挂钩,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绿色产业、文化旅游等乡村“水经济”新业态,培育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地等“水经济”新品牌,推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10号总河长令同步印发《青岛市以“万村千河”行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提出以乡村河湖为重点,围绕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保护传承弘扬河湖文化等五项任务,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推进统筹实施“万村千河”行动。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