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商保年金,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具体来看,在推动商保年金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和“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 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