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办理了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此案中,青岛海事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原被告之间成立有效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被告以“案外人”行为为由否认与原告形成货运代理关系。但根据庭审查明和现有证据,被告未举证证明该“案外人”与被告的实际关系,即使被告主张属实,被告通过向“案外人”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恰说明其授权案外人以其名义对外进行交易,结合被告曾通过其公司账户向原告支付涉案货运代理业务项下费用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与原告成立有效的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二、被告应承担原告所主张的货运代理费用的支付责任。虽被告举证的印章样式与《费用账单》上印章存在细微差别,但原告无能力分辨《费用账单》上所盖印章是否由被告实际使用,且被告对《费用账单》所列费用的真实性并无实质性异议,法院对《费用账单》的证据效力亦予以认定。综上,被告关于要求原告支付未付货运代理费用817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办案律师朱雨冰谈到,该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海事诉讼案件,原告货运代理企业起诉委托人追索货运代理相关费用。虽然原告本身的证据情况有所欠缺,但律师依靠对货运代理行业的深入了解以及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帮助原告依法维权。
律师在办理此类型案件中发现,货运代理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很多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并不规范,揽货之后未与委托人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办理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货物出运之后又未及时要求委托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费用数额,导致后期一旦委托人拒付货运代理费用,货代企业不得不以诉讼方式维权,但发现举证困难。律师结合办案实践对相关企业作出提醒,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相关协议和书面确认相关费用等环节,尽可能减少此类纠纷发生。
据了解,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惠企法律服务团队今年一季度已为近百家企业提供了惠企政策宣贯、法治体检、专项宣讲、健全企业运营制度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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