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供“商转公”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再“扩容”。为进一步满足我市职工低息贷款需求,3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的通知,至此,我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有14家,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有5家。
14家银行支持“商转公”
房贷“商转公”是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2022年,我市可能会实施‘商转公’的消息传出后,我就持续关注推进动态及可以办理这一业务的合作银行,很期待自己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减轻还贷压力。”在房贷利率“高点上车”的供房族,对新政策翘首以盼。
为持续扩大受益群体,2022年12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商转公”业务按下“启动键”。此后,支持办理该业务的合作银行范围持续扩大,从最初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5家银行,后增加了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2023年12月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关于新增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商转公”试运行的通知。3月22日,本次通知发布后,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加入“商转公”合作银行队列,将惠及我市更多背负存量房贷的个人。
“对于申请对象和条件要求,我们严格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要求执行,没有附加条件。”我市一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说。记者联系了我市多家支持“商转公”业务办理的银行,得到了一样的答复。
就贷款流程,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向我行提交申请,我们会出具《银行意见书》,客户拿着这个意见书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的额度和利率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情况来确定。”
中指研究院认为,“商转公”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降低购房成本。但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商转公”单一政策很难扭转市场预期,仍需与其他政策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企稳。
“商转公”模式再优化
“对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商转公’条件,我基本都符合,但其中要求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这一条就把我劝退了。”市民章先生表示,“我现在房贷本金还有近100万元,即使能顶额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补足差额,对我们小家庭来说还是不小的压力。”
针对这一部分群体,去年11月,我市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相较于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与剩余商贷形成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如职工原商贷剩余本金为80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为60万元,按照“商转公”贷款模式,职工需自筹20万元资金,叠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以结清原商贷剩余本金;“商转组合”模式下,则可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60万元及商贷20万元的组合贷款。假设上述章先生可申请“商转组合贷”,以他目前商贷利率4%,青岛市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40万元,贷款30年来计算,转到“商转组合”贷前,每月还4774.15元,到期后支付利息共71.86万元,转到组合贷后,每月可少还利息302.4元,到期后共少还10.88万元。
此次“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扩大后,我市共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5家银行可办理该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商转组合”在降低购房成本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提到,想要申请“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1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2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等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且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关于申请渠道,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意见书》后,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可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网上渠道在线申请。 徐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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