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消催字〔2024〕第0001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青岛海之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77号,经营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77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海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1MA3N1D1N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2月7日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的给予青岛海之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4号)。
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黄岛支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97号)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