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份开始试点,2017年7月份推广至全国。购买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客户有更多选择。同时,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投保,有助于参与者用足用好税优额度,提升自身和家庭健康保障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从产品、被保险人两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同时放宽对相关产品形态、定价、经营等的控制,直击供需两端痛点,长期来看,有利于健康险市场需求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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