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7月3日讯 一家新能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中,号称“终端规模全国第一、城市覆盖全国第一”,这一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中关于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按规定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便利店货架上销售的个别商品未张贴标价签,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按规定将面临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市场监管领域,诸如此类的情形并不少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加上难以避免的失误,不小心触碰到“红线”,不仅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更有可能因受处罚导致信用受损,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和影响。如何既能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又能更好扶持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成为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自2019年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首创“免罚清单制度”,划范围、定标准,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
“这家新能源公司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而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公司宣传,执法人员向他们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按要求及时在其官网删除了相关违规内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故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免罚一方面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监管部门执法的“温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设立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形势发展要求,聚焦企业发展之难、服务发展之需,持续规范完善免罚工作机制,推动“免罚清单”迭代升级。目前,清单版本从1.0版升级至3.0版,免罚事项从最初的30项增加至108项,涉及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从8个扩充至15个,免罚覆盖面由“局部实施”逐步达到“全面推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免罚案件数量和金额逐年递增。根据统计,免罚案件数量从2019年的185件增长至2022年的923件,增长近4倍;2023年已办理免罚案件540余件,免罚金额2100余万元,免罚数量相比去年同期又增长128%,免罚金额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2%。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案件累计已超2500件,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金额已达1.01亿元,真正实现了为企业“减罚款”“减负担”“减干扰”,用“小清单”放大了营商环境“暖效应”。
“首过免罚”不等于“首过全免”,且“免罚”不等于“免责”。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非主观故意、积极整改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轻微免罚,同时更加重视对免罚后主体的指导规范和后续监管,坚持做好对免罚后主体的整改核查工作,形成免罚、整改、规范工作闭环;相反的,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坚持“重违严惩”。一宽一严,双管齐下,实现市场监管执法宽严相济、情理相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扩大免罚覆盖面,在强化免罚力度上下功夫,扩大免罚案件的社会效益,通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的有效落实,助力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