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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福彩
挂失声明
权威 快捷 省钱

  ●遗失张贺琪的130636200111110515号身份证,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于2017年6月27日核发予郭英的编号:370782198208241122号居民身份证,声明作废。

  ●遗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3月4日核发予李沧区碧芸斯美容室的370213600652536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5日核发予李沧区阿杜广发粮油经销处,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办事处枣园路70号的JY13702130083512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有效期2021年3月11日至2026月3月31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3MB27680563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李玉春的二级船长证书,证书编号:370224196701164349,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2021年8月10日核发予刘新明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编号:370226197301208937,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苏全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晟高置业有限公司与苗奎英(身份证号码:370283198012056223)于2017年6月9日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201700172828,房屋地址:胶州市扬州路1217号晟高·领御小区9号楼1单元602,声明作废。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张伟滨,备案号:3702000809351号),声明作废。

  青岛市南立之学艺术培训学校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持有人:杨田野,编号:3702020332886)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金昭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星瀚商贸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法人:徐绍轶),声明作废。

  青岛星瀚商贸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星瀚商贸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编号:37028203600216,声明作废。

  青岛苏全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医疗保险费限期

  补缴通知

  青医险限通字〔2022〕第ZQ3702122022013号

  新明天文化传媒(青岛)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至2022年11月21日,你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欠缴医疗保险费本金21456.6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70.8元(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合计 21527.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缴纳时医疗保险费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医疗保险费的,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申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吴修伟

  联系电话:88996881

  青岛市崂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月12日

  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理决定书

  青城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139号

  单位名称:青岛义恩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炳洙(执行董事)

  单位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居委会东500米

  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未依法为杨乃森缴纳2013年3月21日至2021年7月3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限你单位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为杨乃森缴纳2013年3月21日至2021年7月3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总计140053.11元(其中本金76139.59元、滞纳金63913.52元。以上本金、滞纳金金额计算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补缴基数按照历年社平工资的60%,2013年1870元/月,2014年2134元/月,2015年2423元/月,2016年2686元/月,2017年2946元/月,2018年3185元/月,2019年3269元/月,2020年3457元/月,2021年3746元/月,正式缴费时金额以缴费凭单为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或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公告

  北京北方国兴建设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提报材料并接受询问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18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许伟,联系电话: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公告

  青岛锦凤凯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在规定之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令字【2022】第0645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黄人社监信告字【2022】第06452号《劳动保障监察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徐海翔、赵鹏,联系电话:0532-58953791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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