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发布相关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通知提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