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淼
2021年以来,民办教育新政密集出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青岛民办中小学教育迎来前行路上的“拐点”。在“支持+规范”政策的双轮驱动之下,青岛民办中小学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选择及发展路径亟须调整与重塑,合规、转型与高质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线。
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背景
2021年,对民办中小学而言,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存。一系列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监管政策和措施相继落地实施,民办中小学传统的发展逻辑,包括发展理念、方向、模式和方法等都面临挑战。某种程度上,过往40余年民办教育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落幕,民办中小学新局开启。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也不得转为民办中小学。随后,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在政策引导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在全国各地次第展开。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为当下民办中小学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是办学环境相对稳定。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不能营利,堵住大量资本进入的同时,对于存量学校而言,“大鱼吃小鱼”的局面也被挡住了;二是师资队伍相对优化。培训机构大量裁员,民办中小学政策趋紧,新建学校骤减,使得当前教师流动明显减弱。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民办中小学的师资会相对稳定,同时也增加了招聘到优秀师资的概率;三是内涵发展成为大势。政策规定,不得跨区招生,意味着民办中小学靠规模发展的红利期结束,内涵发展方能更具生命力。
从民办教育存在的基本发展逻辑来看,民办教育能够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的教育产品或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在国家规范民办教育政策引导下,未来能够存活并且可持续发展的,一定是优质、特色、规范的民办中小学。因此,作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优质、特色的民办中小学仍然有扩大规模、拓展空间的成长机会。随着这一轮全国性的暂停审批新校、治理整顿现有学校的规范清理工作完成,民办中小学也将“大浪淘沙沙去尽,沙尽之时见真金”。
推动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价值选择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了92处,其中教育部分修改了10处,其他领域涉及教育方面的修改还有4处。“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出现在报告中,虽然此次只增加了“支持和”这3个字,但意义却不同寻常。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来看,民办中小学的“支持”与“规范”将成为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价值选择。
其实,2021年以来,在数道政令“紧缩”民办教育的社会背景下,行业主管部门更应该明确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支持力度,让民办中小学学校清晰未来预期,从而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良性地发展。从青岛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来看,民办中小学学校占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比例为7.8%,且其办学质量参差不齐,优质学校数量偏少,没有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民办教育集团,因此,如何通过顶层设计,实现青岛民办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是接下来亟待突破的问题。
一是建议出台青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引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民办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的前提下,建议参照上海、重庆、温州等地制定的区域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廓清经纬,做好顶层设计。
二是做好民办教育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协同治理。调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制度、规定和做法,切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原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原条例是8章54条,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在内容篇幅上,原条例约6300字,新的条例超1万字,增加了80%以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增章节“教师与受教育者”中,强调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中小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其中明确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要求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中小学及其师生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和评奖评优等,应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中小学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中小学的同等地位。
三是着力引导民办中小学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这是青岛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民办中小学教育存在的题中之意。
四是完善支持民办中小学的配套政策。如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退出、转让、评估、管理机制;细化民办中小学扶持政策,明确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有关具体标准;制定金融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办学奖励资金,在融资贷款、降低利率、基础建设、教师待遇、教学条件、办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高质量发展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工作路径
有了顶层设计的政策支持与价值导向,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而言,要实现中小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循序渐进、有序调整等工作路径。
从当前看,在校生5%的控比是青岛市民办中小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从目前情势分析,完成这一控比应该有一个周期性、渐进式下调的政策实施与压力消化过程,不宜采取壮士断腕式的突变式调整,否则容易引发各级政府难以承受因短时间内解决这一转变带来的巨额公共财政负担,以及民办中小学不稳定所引发的其他不良后果。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分步实施、分省定标,有序调整、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来实现青岛5%的控比,是一条符合地方实际、且能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工作路径。
一方面,多措并举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一是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变动情况提前谋篇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二是把部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转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完善政府购买学位政策,对于常住人口快速增长的地区,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中小学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另一方面,严控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增量。一是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校区。二是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财务管理、学费标准、课程教学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压缩现有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规模,把延续多年的在校生增幅压减下来。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关停部分年检不合格或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现“有学上”向“上好学”的根本性转变。
(作者单位: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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