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从中可见,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一家物业公司员工李某为了方便与业主沟通,于2018年创建一个小区微信群。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频繁发布针对张某的恶意辱骂言论,张某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方式向群主李某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李某除在2019年5月于群内两次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5月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之后,张某对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张某认为,物业公司在本次事件中的“慢作为”也是让他名誉受损的原因,于是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员工李某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作为微信群的群主,对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关注义务。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张某名誉受损程度,但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最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结合此案谈到,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也就是说,聊天群的群主负有对聊天群的管理职责,也就是“谁建群谁负责”。
李秋航律师说,群主并非是专职管理人员,不能过于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聊天群言论的密切关注,但作为一个聊天群管理人,群主要“积极作为”,如果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应及时将发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避免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一旦发现群成员言行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及时向相关平台、部门举报。无论是群主还是群成员,都要在聊天群中自觉文明用语,不发违法违规言论,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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