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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最低消费7000元”?病得不轻
  李帅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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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日前,健康昆山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对昆山市一民营医院“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至7000元”的传言给予回应。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经查,该医院存在涉嫌未遵守相关诊疗规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网传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一个名为陈某某的人在微信群里发出警告:“本月单体消费若再低于7000元,都滚蛋别做了,我也没项目给你们。”发布者称,此事发生在昆山虹桥医院。我们知道,就算在餐饮行业,“最低消费”都很刺眼,而医院竟然搞这样的KPI。在这个陈某某眼中,看病的人似乎都成了“会走的人民币”,当真是病得不轻。

  朝患者及其家人下黑手,是最无耻的。为了看病,很多患者已经心力交瘁,家庭也为之背上了沉重负担,因病返贫等事件频频上演。医院理应恪守职业伦理,严格自律,将患者的健康放在首位,根据实际病情来制定治疗方案,尽量为患者减轻负担。

  当然,医疗机构也可以从中获取一定利润,这是维持运营的客观需要,但方法应该是合法合规的,而不能磨刀霍霍,趁“病”打劫,牟取不义之财。所谓“医者仁心”,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假如要求医生诱导患者高额消费,并对此进行考核,那就大错特错了。当医院赚钱的心,大过了治病救人的心,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旦出现“我把你当救命恩人,你把我当摇钱树”的怨念,将会加剧医患矛盾、恶化医患关系。而且,这还会破坏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导致生命健康权因财富差距而得不到公平保障。

  医院诱导过度医疗,不仅是不道德的问题,也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典更是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所以,无论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卫健部门都应主动介入,发布更详尽的调查结果,明确回应是否存在“最低消费”问题,澄清公众疑虑。决不能容此类行为侵害患者利益,污损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看病,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此次事件也为整个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医院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努力为患者提供合理而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其规范运行。只有这样,才能让医院真正成为守护百姓健康的港湾,而不是充满利益算计的“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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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观天下A16医院“最低消费7000元”?病得不轻 2024-09-02 2 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