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地媒体刊登了一则新闻:近期,多地警方通报,有群众收到邮寄快件,自称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等机关发出的“清退通知”红头文件,要求扫描二维码办理,24小时内未进行清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针对此事件,前段时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
犯罪分子现在连监管部门都敢冒充了?今天晚报就为大家揭露这种新型骗术。在此次监管通报中,共列出三大诈骗手法: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
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消除征信不良记录”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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