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芹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有力支撑。
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海洋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值得转”的海洋创新成果是成果转化的“源头活水”。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才能破解“没的转”难题、减少海洋科技成果供需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现象。
一是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是影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的重要原因。要强化高校院所应用类学科的市场化导向科技成果供给,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导向,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科技资源后续配置等挂钩。同时,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消除科研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顾虑。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模式应用。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眼于重点海洋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大力培育海洋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从制约发展最关键、企业需求最迫切的领域着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成立联合实验室、离岸实验室,创新“科学家+工程专家+研发团队”组织模式,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是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由政府、企业、投融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评价标准,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评价和确权专业队伍服务能力。突出产业化导向,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高专利转化效能。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全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以企业为主体,畅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瞄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链条断裂、服务空档等问题,推动成果转化全链条上的每一个节点分工合作都无缝衔接,是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得顺”的关键。
一是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原创发现—工程技术开发—中试转化—产业化”通道,通过“沿途下蛋”模式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大企业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广泛开展资源开放、能力共享、技术共用,形成共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优良生态体系。
二是搭建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针对成果转化过程中缺少中试服务等瓶颈问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聚焦重点海洋产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基地,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尤其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小试中试服务平台基地。同时,聚焦海洋优势产业,统筹具有海洋经济功能的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以海洋科技为特色的空间载体。
三是建设海洋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或者参与以物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智能交通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选取与海洋交叉领域的重点产业成立产业发展协会。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建立更加包容和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为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走向市场提供保障。
以服务为宗旨,集聚成果转化资源要素
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海洋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要素流动,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一是建设用好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海洋科技大市场、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等交易平台集成果展示、需求发布、产研对接、转化交易、中介服务、科技金融、中试熟化、项目孵化等功能于一体,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全流程服务,系统解决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不畅、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突出海洋经济和海洋技术转移特色,建设线上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和线下综合服务大厅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二是打造高水平“实战型”技术经理人队伍。目前,市场上的部分技术经理人实战经验少,链接资源能力弱,难以满足过程复杂、风险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支持技术经纪人等组成专门服务小组,分门别类梳理筛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深入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人才政策的相关范畴,实行分类管理。完善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活其内生动力。同时,通过“理论培训+场景实训+积分奖励”等模式,多层面体系化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技术经纪人实操能力。
三是建立全链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面对目前早期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的投融资体系仍不成熟,市场化基金活跃度不高的现状,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在科创母基金下设立面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子基金,为高科技成果项目全周期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加大对重点海洋科技领域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各阶段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构建多元化全链条“接力式”金融服务。
四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建立规则统一、系统完整的尽职标准,鼓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尽职免责的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决策担责问题,制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与风险防控机制,营造信任、包容、宽松的制度环境。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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