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采矿的数量不仅关系到违法行为的量刑轻重,还关系到生态损失的计算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如果违法采矿者案发前销毁了砂石称重单、售卖记录等证据,办案机关还能认定违法采矿的数量吗?日前,黄岛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1月,某企业负责人赵小飞(化名)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宣告缓刑。2023年6月,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赵小飞偶然发现,青岛市黄岛区某村山地有大量花岗岩类矿石,这让他又一次“心痒难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他雇用无资质的爆破人员进行破坏式开采,并将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全部运出,用于自家工程项目或对外售卖牟利。同年8月,他雇用的“采石队”进行爆破开采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11月,该案移送至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小飞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案件线索同时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由于赵小飞在案发前已将砂石称重单、售卖记录等证据销毁,造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具体数量无法确定,为充分完善证据链条,该院成立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团队,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先后多次赴非法采矿现场进行勘查。
勘查中发现,现场地貌发生明显变化,形成了巨大坑体。一方面,检察官走访自然资源部门调取2019年涉案地块的测绘坐标图;另一方面,借助无人机形成了2024年采挖后的测绘图。经委托专业机构测算,最终确定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量为21万余立方米。
在充分完善证据链后,2024年4月、5月,黄岛区检察院先后对赵小飞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由赵小飞承担生态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和鉴定评估费用。
鉴于赵小飞提交了修复生态功能申请且其公司具有修复能力,本着恢复性司法理念,办案团队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地质修复和耕地保护领域专家,对修复措施进行专业会审,最终确定了续坡回填、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补植复绿等修复方案。经过3个多月的修复工作,赵小飞等人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了修复工作,并通过了相关部门和评估鉴定机构的现场验收。
综合环境修复等实际情况,2024年9月,黄岛区法院判处赵小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6.5万元;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共计26.8万元,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
如今,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踪监督下,整片区域不仅恢复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也形成了稳定的生态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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