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5年山东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暨颁证仪式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举办。青岛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姜蓝英等5人获聘省级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者,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法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
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多项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
按照《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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