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具备工程机械和焊接件的加工生产能力,被申请人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禽畜粪污处理环保设备的开发制造企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加工生产合同产品,双方签订了《粪污处理设备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双方以“委托生产加工单”为准进行确认和生产,并约定了加工费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提供了受托加工的产品,但被申请人收货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截至申请人提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仍欠付申请人款项约计60万元。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指定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仲裁员王娟为该案独任仲裁员。
本案系委托加工货物的货款结算纠纷,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是因涉及双方的长期合作,证据比较纷乱和繁多,又因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一次给被申请人安装产品过程中不慎发生意外去世以及款项没有及时结清等原因,致使双方积怨已深。
开庭时,仲裁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沟通,详细了解整个案情的始末,以亲和的语言、专业的工作态度释法明理,逐渐平复双方的情绪,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以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地判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充分发挥双方代理律师的作用,就案涉设备款项以及付款情况逐笔对账,在查清案件主要事实的前提下,提醒双方放下过去恩怨,放眼今后合作,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为当事人分析其在案件中的利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经过反复调解与斡旋,历经4个多小时的时间,双方终于对欠款数额和分期支付等内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案是一起双方分歧较大、冲突较为激烈的商事纠纷,仲裁员在办理过程中,拿出耐心,分析调解之可能;拿出真心,实现与当事人共情;拿出热心,运用技巧破难解困,以高超的调解技巧、丰富的专业知识、谦和有同理心的调解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信任和尊重,最终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以调解方式结案,体现了青岛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服务理念,取得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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