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本报10月16日讯 推进高质量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一直以来,青岛都拿出“真金白银”为人才提供租房、购房利好政策。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取消全日制学历限制,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调整为:一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是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是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记者采访获悉,以往的人才住房政策需要申请人为全日制学历,如今政策进一步放宽,给予了非全日制学生更多的住房机会。此外,这一政策既适用于产权型人才住房,也适用于租赁型人才住房,此举将让更多来青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据悉,11月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报名登记。
《通知》中还提到,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此外,申请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市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可报名申请市级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无房人才优先分配。
除了放宽申请门槛,我市还拿出“真金白银”为人才提供租房、购房补贴。在青岛刚刚发布的“楼市十条”中就提到,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