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这为我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拓宽小农户增收渠道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例如,2021年提出“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2023年指出“促进农业经营增效”,2024年再次强调“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出表明了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地位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其实践路径,可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日趋复杂且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内外部环境,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只有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才能不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牢牢将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本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降至2.39倍,虽然比2022年缩小了0.06,但绝对差距仍然不小,农民收入低、增收难依然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挑战之一。必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强动力。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选择。农业现代化意味着生产技术革新和生产效率提升,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核心目标与主攻方向。当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经营耕地面积超七成,“大国小农”特征依然明显。必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扎实推动农业强国建设。
准确把握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要求,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农民主体与联农带农相结合、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相结合,为其快速健康发展指引方向。
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市场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驱动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尊重市场规律,吸引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存有信息不对称、市场风险波动等问题,这就要求必须发挥好政府作用,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加强顶层设计,提供政策服务,规范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突出农民主体与联农带农相结合。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力量。立足“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在农业经营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同时,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仅依靠小农户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将先进的品种、技术、装备等生产要素导入小农户生产,积极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中来。
突出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相结合。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只有各环节参与者能够合理分享农业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才能形成互利共赢、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各方参与者的贡献度,确定利益分配比例,让农民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受益者。同时,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完善各方参与者风险共担机制,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引入农业保险机制,进而提升农业产业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积极探索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路径
坚持生产规模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坚持农户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流转程序和合同管理,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布局,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等地区发展条件,因地制宜确定规模经营标准,不搞“一刀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农田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投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等农业设施,夯实适度规模经营基础。
坚持主体多元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小农户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惠支持。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创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发挥不同主体在生产经营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的比较优势。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深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采用订单带动、生产托管、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形成互利共赢的新发展格局。
坚持服务社会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专业化为目标,积极构建以政府有力引导、多部门协同指导、农业服务公司为关键抓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优化农业生产、金融、信息、销售四大类服务内容,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与农民经营有机结合,积极延伸产业链条。着力创新服务形式,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技术培训、法律咨询、金融保险、财务管理、政策衔接等各类服务,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
坚持经营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效率。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鼓励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推广物联网、微型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应用,实行智能化、自动化、精准化管理,实现农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不断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培养现代化农业人才,重点扶持和引进农业科研人才、农村生产能手、农村经纪人等农业科研、推广、经营人才,通过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努力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培育体系。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 本文系2024年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项目编号:KT24005)、2024年山东省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课题(项目编号:SDXCZX202410-01)、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2024年度课题(项目编号:2024-B-06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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