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涉企纠纷,该案所涉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在法院有多起案件,案情错综复杂。法官从案件的根源入手,耐心梳理案情,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所涉及的4起案件均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时某原为甲公司的职工,乙公司与甲公司系关联公司,刘某与孙某系乙公司的主要股东及高管,孙某与王某系甲公司的主要股东及高管。2022年,时某因劳动争议纠纷将甲公司诉至即墨法院。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给付时某经济补偿和工资9万余元。时某依据该判决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甲公司仍欠6万余元拒不履行。时某将乙公司、刘某、孙某、王某诉至即墨法院,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对第三人甲公司所欠的6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办法官杨涛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因时某与甲公司之间劳动争议而引发的案件共4起。法官认为,本案系涉企职工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且涉及民事和执行案件等,案情复杂,而时某起诉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其劳动争议案件补偿款问题。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方协调,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认真分析研判案情、核查案件事实,多次征询当事人意见,向各方当事人提出一次性解决所有争议的方案,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一次性支付时某10.8万元,甲公司与时某所涉民事、执行等3起案件一次性了结,时某均撤诉。该案调解后,案外人某建设工程公司也撤回了由该案引发的1起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与肯定。
4起纠纷通过一个案件的调解均得以顺利化解,这是即墨法院坚持“让纠纷在我手中终结”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即墨法院将依法履职,继续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